ARTicle | 《浮顯的顏色:論劉國夫》

安德魯•班雅明教授著
2020年6月19日
劉國夫,《彌漫 - 21》,2016,布面油彩,90 cm x 120 cm
劉國夫,《彌漫 - 21》,2016,布面油彩,90 cm x 120 cm

3812畫廊「ARTicle」隔週精選策展人、學者及藝評家的精彩文章,第四期為您帶來世界知名哲學教授安德魯•班雅明的《浮顯的顏色:論劉國夫》,解析3812藝術家劉國夫的顏色美學。

 

浮顯的顏色:論劉國夫

安德魯•班雅明教授 著

 

論及繪畫,向來似乎咸認顏色即是一切。在歐洲藝術史 上,顏色始終被施加雙重的約束。首先,為了突顯人體——從而將人體作為形體化(incarnation)的場域,令顏色不可或缺。肉體性(carnality)有賴顏色。顯然,這是黑格爾 (Hegel)在其《美學演講錄》(Lectures on Aesthetics)的精闢見解; 黑格爾對顏色在繪畫中的呈顯的研究中,一部分就是探求顏色與形體化的關聯―顏色具有某種持續的象徵性語域(register)。顏色承載意義,相異的色彩具有不同的語域。在歐洲藝術中,顏色至少和這二項息息相關。然 而,從具象往抽象的轉變代表顏色的負擔業已減輕。抽象——而更精確而言,作為過程的抽象之舉(abstracting)——將顏色帶入其過程中。然而,顏色依然關係到抽象以前的事物。顏色由一套複雜的關係所界定,而本文將把後者統稱為顯色效應(colouring eect)。儘管人們今日持續書寫色彩的歷史,然而這些色彩的歷史仍由顯色效應所構成。

 

劉國夫,《瀰漫 - 5》,2014,布面油彩,150 x 130 cm

 

如果顏色具有另一種可能——不僅關乎顏色的運用,而是讓顏色對思想提出截然不同的要求、一個使顏色超越顯色效應的要求——則必須能夠限制這些各異的語域。那番必須促使顏色的呈顯超越某種可悲的殘餘物(它會是某種抽象,後者將被理解成宣告其失去形體並從而無以形體化的顏色)、或是某一象徵語域,抑或曾被重新定位為裝飾性的事物。超越的彼岸(the beyond)——即是另一種工作(work)、顏色的另一種可能——並非烏托邦式的嚮往。 彼岸正出現在藝術其作工——亦即藝術作品之作工——召喚某些方式之際,這些方式遂使向來促發回應的傳統手法不再高居支配的地位。

 

劉國夫的畫作發出這般召喚——透過作品,可以明顯看出顏色足以促成消散的形式(forms of dispersal),這些形式徹底中止對顏色賦予任何真實意義上的純粹性(solidity) 或整體性(unity)。而且,顏色再也不會是一個場域條件 (eld condition)——在其中,色彩可從並置的塊體或是色彩╱線條的關係面呈顯。同樣地,顏色亦不會單純地就此瓦解,化為多種不同的色彩。於是,顏色其整體性——總是多種相異的色彩——的那番碎裂會被重新聚合或重新配置,使顏色其作用等同於創造圖案。此外,這些面向仍然屬於顯色效應。


劉國夫,《瀰漫 - 24》,2017,布面油彩,120 x 90 cm

 

在劉國夫的整體作品中,顏色受到大幅度地重新配置。消散的形式將此一效應安置在顏色之中,致使種種——以碎裂的諸多單體而存在的——調節將使繪畫中的色彩之傳統史不再作為關注的焦點。在此,必須加以辨明——這番變動並非偏離繪畫;相反地,這是另一番回到繪畫的變動。然而, 繪畫此時近似於表面(surface)之作工。由於這種表面性, 顯色效應不再至關重大。因而,在朝向表面之變動中,必須對顏色及表面予以不同的詮解。

 

從傳統的意義而言,表面或許是支撐作工之物。它可能因視角的操作性存在(operative presence)而深化。可以將表面——這再度是從傳統而言——思考成經驗主義式的實存。相同地,表面的存在乃作為場域,此場域支撐著本身含有想像深度的其他表面之創造。視角的作工所試圖達到的,即是造成想像式深度。(而值得注意的是,視角和「顯色」效應之間的關聯在此無法持續存在。)而在這些作品中,存在著另一種表面感。此外,箇中有著根本的差異。劉國夫的近期畫作以迥然不同的方式作工。然而這番差異並非僅是將視野拉遠。我們無以透過文字描述來捕捉那些差異。 (這始終是哲學的困境!)在細察藝術作品之際,我們必 須留意作品的召喚。藝術品的召喚構成請求。對於哲學而言,這番請求很明晰:這番召喚是為了思考。構思因而是思考藝術。而我們又可以找到何種回應?

 

劉國夫,《彌漫 - 13》,布面油彩,180 x 150 cm

 

一個開端以負面的方式回應問題―駁斥傳統意義上理解的視角; 其中涉及拆解象徵色彩或色彩、以及個體性或裝飾性的東西之關係的歷史。如果此處的書寫僅是某種哲學性的嘗試⸺其中將大多是負面的,則重點全然是發現不可能或駁斥其諸項元素。負面事物或可做為本篇評析的終點。這會是極為狹義而言的哲學式回應。由此,將無法更公允地評論這些作工。這些作工還關乎其他事物。其中的差別在於:哲學中的哲學性限制乃來自於藝術。相同地, 這些藝術作品乃是透過藝術而在藝術之中進行介入。在 此,藝術回應在此被―即使僅是暫時地―理解為限於色彩史的藝術史。色彩史上的另一番變動即是繼起的要求。然而,這番介入使其朝向思想開放。在那個開端,會遭遇侷限,也可能出現種種形式的否定,然而,與之共處無異於停止思考。這樣的中斷——沉湎於對負面事物的把持——並未充分回應藝術的召喚。那番召喚是為了思考,是為了回應這些作工對思想的要求而思考。依然在發現侷限——這樣的回應無法讓作工的特殊性延續。作品被冠上「敞」(Open Space)、「彌漫」(Pervading)、「冷山」(Cold Mountains)以及「痕跡」(Trace)等標題。每項名稱皆明確指向一個或者一系列物體。但是,命名單純只是指明,而並未指陳作工的效果。

 

劉國夫,《敞 - 63》,2018,布面油彩,150 x 180 cm

 

最初,存在著對顯色效應的拒斥。這番拒斥產生出一個開端。這只單純指陳了起點。顏色仍然存在。顏色依然存留。於是,我們詰問:何謂對色彩的拒斥變成色彩的存留?(這個問題的重要在於:以運用多種色彩而指認顯色效應的呈顯。)但我們仍須審慎。這些作品確實包含各異的色彩。也顯然可以從中看到多種綠色、灰色,以及黑色,而白色的效果也很明顯。但是,這一切都不重要。本文主張:作品的作工並不在於顏色。這番作工並不在顯色效應中,畢竟後者預設每個顏色皆為一個整體,因此作工的內容是並置色彩,抑或線條與顏色的交互作用。劉國夫的近期繪畫作品具有色彩。這些色彩存留著。然而,存留即是消散。消散並不代表顏色就此消失,而是相反地持續存在。顏色透過存留在表面作工之內、並且亦作為這番作工而遺留。完整保留此一繁複的說法「之內和作為」相當重要,畢竟它所指明的,即是作為表面的一部分之顏色的呈顯,而表面則作為藝術之作工(並非藝術作品)之場域。色彩仍存,然而它再也不作為顯色效應的一部分而被定位。其中有著顏色的漸層以及調節。顏色並不代表其本 身,而被吸納到表面之內並且作為表面,因此,如上文所 論,和表面作工密不可分。情況就似:儘管其中有著色彩,但這些作工所進行的事物對顏色保持漠然與孤疏。顏料的律動、甚至線條的描繪——後者呈顯為反韻律,例如在 《敞》中——即為表面的漸層和調節。對顯色效應漠然的顏色構成了這項可能性之前提:顏色留存於表面之內和作為表面。深度和光的作用——某種光亮(lightening)效應、甚至白化(whitening)效果——緊密相關,這一切全都作為表面而存在。如今,表面具有深度。它既非顯色效應造成的深度之幻覺,亦不倚仗作為明顯對立的人造平坦(articial atness)。深度顯現為顏色之存留的某種效應。換言之, 它顯現為表面作工的一部分。劉國夫的作工有著浮顯的 (surfacing)顏色。